——記全市“十大掃黑除惡先鋒”李顯中
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,壽縣法院刑事審判團隊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法院的統(tǒng)一部署,依法審結(jié)了一批涉黑涉惡案件。在專項斗爭的過程中,涌現(xiàn)出一批先進人物,李顯中同志就是其中一名典型代表。李顯中同志,現(xiàn)任壽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、四級高級法官,壽縣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。
立場堅定顯擔當 敢于亮劍掃黑惡
自2013年以來,管宇等人以宗親、朋友為紐帶,通過實施敲詐勒索非法采砂船船主、聚眾斗毆打擊柴油銷售市場競爭對手、非法拘禁他人等違法犯罪行為,逐步形成了一個以管宇為首,多人參加的惡勢力團伙;2015年10月份,管宇等人為鞏固強勢地位,組織成立了非法的“采砂協(xié)會”,控制當?shù)氐纳笆Y源,并吸納刑滿釋放人員方杰江等人加入,逐步形成了以管宇為組織、領導者,多人參加的較為穩(wěn)定的黑社會性質(zhì)犯罪組織。管宇等人依托該組織,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非法采砂船船主、盜采河砂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,欺壓當?shù)胤欠ú缮按鳌⒋驌舾偁帉κ,為非作惡,在當(shù)胤欠ú缮靶袠I(yè)稱霸一方,形成壟斷。同時無視政府權威,在執(zhí)法部門對非法采砂行為進行管理時公然侮辱、威脅國家工作人員,在淮河壽縣方圩田崗段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,嚴重破壞當?shù)氐慕?jīng)濟、社會生活秩序。2018年11月5日,省掃黑辦掛牌督辦的管宇等人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犯罪一案起訴至壽縣法院,涉案被告人10人,涉及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、參加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、敲詐勒索罪、聚眾斗毆罪、尋釁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非法采礦罪共七個罪名,涉案犯罪事實共計16起。該案移送法院前,壽縣法院研究決定由李顯中同志擔任審判長并主審該案。管宇案在偵查階段就倍受上級政法機關關注,省、市掃黑辦多次聽取匯報、提出指導意見。在此過程中李顯中同志遵照上級的安排和要求,積極參與案件研討,圍繞“以審判為中心”,在案件定性、證據(jù)收集、證據(jù)標準等方面與偵查、公訴機關進行溝通,求得共識,以正確引導偵查方向,順利收集證據(jù)。
兢兢業(yè)業(yè)做奉獻 鐵面無私辦鐵案
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,李顯中同志主動與公訴機關多次溝通,提前調(diào)閱案卷,以確保該案在2018年年底前審結(jié),以此凸顯壽縣乃至全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所取得的階段性戰(zhàn)果。管宇案起訴至壽縣法院后,李顯中同志帶領合議庭成員經(jīng)過閱卷審查,決定于12月5日至7日開庭審理。為確保庭審活動高效、順利進行,合議庭針對管宇的辯護人提出的非法證據(jù)排除申請啟動了審查程序,兩次召開庭前會議予以審查解決,最終決定駁回該項申請。同時,從節(jié)省庭審時間方面考慮,在開庭前專門對被告人身份等情況進行了核查,開庭過程中對此僅作說明,將庭審時間主要用于查明事實、舉證質(zhì)證、法庭辯論等實質(zhì)性審理工作。由于準備充分,庭審活動提前一天順利完成。庭審結(jié)束后,李顯中同志多次組織合議庭評議該案,在刑事專業(yè)法官會議上主動分析研判商討案情,保證案件辦理合理、合法。經(jīng)過連續(xù)兩周的加班加點,長達134頁的判決書終于制作完成。管宇案經(jīng)壽縣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,最終定性、量刑與合議庭意見保持一致。該案于2018年12月26日宣判。管宇案亦被上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。李顯中同志一直工作在審判業(yè)務一線,至今已走過30余年的審判歲月,尤其是在擔任員額法官期間,直接承辦一批重大疑難復雜的刑事案件。他不僅政治立場堅定,同時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過程中始終堅持“以事實為依據(jù),以法律為準繩”的刑事司法原則,以確保判決經(jīng)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。(記者 劉銀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