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竄于各理發(fā)店、超市等,以輕便、易拿、價高的蘋果手機為目標,60后男子肖某和70后女子崔某,分工合作,半年內盜竊蘋果手機7部,涉案金額高達3萬余元。近日,該案經(jīng)田家庵區(qū)法院審理:被告人肖某、崔某犯盜竊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,并處罰金2萬元。
公訴機關指控:從2014年12月至今年6月,被告人肖某伙同被告人崔某來到田家庵區(qū)美體店、琴行、體育用品店、理發(fā)店、超市等7個地方,以崔某佯裝購物吸引被害人注意的方式,肖某趁機將多名被害人的蘋果5S、蘋果6、蘋果6plus等7部手機盜走。公訴機關認為:被告人肖某、崔某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充分,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法院審理認為:被告人肖某、崔某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價值33595元,屬數(shù)額較大,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予以確認。對被告人肖某、崔某盜竊所得的贓款依法予以追繳,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
(記者 廖凌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