門某是淮南本地一家私企老板,去年春天,他將公司停產(chǎn)關門后,跑到另外一個地方新建工廠,拖欠15名工人7萬元工資拒不支付。8月3日上午,淮南市大通區(qū)人民法院一審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,當庭判處其罰金5000元。
門某的公司去年5月底停產(chǎn)后,拖欠了胡某等15名工人共計70129.2元,玩起了失蹤。去年11月17日,勞動部門下發(fā)《勞動保障監(jiān)察責令改正決定書》,責令門某公司于去年11月22日前支付工人工資,并將此決定書張貼在門某公司的大門及廠房處。然而到期后,門某仍未支付。警方隨即對門某立案偵查,迫于壓力,門某才于去年12月19日和今年2月12日陸續(xù)支付了全部工人工資及工人討薪過程中支出的相關費用。
8月3日,在庭審過程中,公訴人指控門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,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對于公訴人的指控,門某庭上表示無異議,并稱2014年5月底以后,其躲到了該市潘集區(qū)新開的廠子里。
公訴人認為,門某在提起公訴前支付了工人的勞動報酬,并當庭認罪,可以從輕處罰,建議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被告人單處罰金。
法院經(jīng)過審理后,以門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,當庭判處其罰金5000元,門某表示不上訴。
(通訊員 秦永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