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己的摩托車借給朋友使用,沒曾想因朋友違章行為造成的車禍讓其也牽連其中,車主馬先生談起此事后悔不已。
7月4日晚,家住東苑小區(qū)的馬先生接到朋友電話,對方稱第二天要去八公山,想向馬先生借摩托車一用。因為是好朋友,馬先生也沒好意思多問,便讓朋友5日上午來取車子。5日8時30分,馬先生的朋友把摩托車借走了,可還不到10時,馬先生的朋友便打來電話稱,其在望峰崗路段出車禍了,雖然問題不大,但交警要求車主到交警隊接受相關(guān)處罰。
馬先生立刻趕往田家庵區(qū)交警二大隊,據(jù)朋友稱,他騎車行至望峰崗路段時和另一輛摩托車相擦,雖然沒有人受傷,但對方要求交警處理事故。隨后趕到的交警勘查現(xiàn)場后,認定是馬先生的朋友騎車違反了交通規(guī)則,因此,需要接受處罰。當交警要求馬先生的朋友出示機動車駕駛證時,其傻了眼,只好稱是借別人的車。于是交警要求車主前往交警二大隊接受處理。
在隊里,交警向馬先生解釋了相關(guān)的交通法規(guī),據(jù)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:“駕駛機動車,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!笔紫,馬先生的朋友無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如果造成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傷亡,那么其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。而馬先生未問清朋友有沒有駕駛證,便將機動車借給無證的人駕駛,未盡到合理的監(jiān)管義務,對事故的發(fā)生也存在過錯,也同時要承擔連帶責任。
聽了事情的經(jīng)過后,馬先生非常后悔,不想自己好心辦壞事,車子受損不說,還要承擔交通處罰。
(記者 王 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