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警:酒后挪車一米也違法
去年5月,曹先生在某酒店宴請幾位外地好朋友。飯后,熱心的曹先生決定將朋友停在停車場邊緣的小轎車往里挪動一下。不料,挪車過程中,曹先生一不小心,導致小轎車后保險杠撞到停車場的照明燈桿上。隨后,曹先生與前來查看的停車場保安發(fā)生口角。于是,保安便報警,曹先生被公安交警部門認定為酒駕,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3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。
曹先生對法院的判決不服,其理由是:曹先生認為,他在停車場內(nèi)挪車,不符合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(guī)定的“在道路上駕駛”,不應構成危險駕駛罪,更不該被相關執(zhí)法部門定性為酒駕。為此,曹先生致電淮河早報、淮南網(wǎng)熱線,希望幫助其答惑解疑。
對于曹先生所提出的其酒后在停車場內(nèi)為朋友挪車是否構成酒駕這一問題,淮河早報、淮南網(wǎng)記者走訪了市交警支隊事故科負責人,該負責人依據(jù)相關法規(guī)給出解釋:駕駛員酒后在飯店門口、小區(qū)內(nèi)、停車場、車站等地方挪車,都屬于酒駕。我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條對“道路”已有這樣的明確規(guī)定:道路就是指公路、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(nèi)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,包括公共停車場、廣場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場所。另外,挪車也是開車駕駛行為,只要駕駛?cè)藢C動車開動了,駛離原位,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。因此,無論是在停車場還是在酒店門口,只要酒后挪車就可認定為酒駕。
市交警支隊事故科負責人希望通過淮河早報、淮南網(wǎng),溫馨提醒廣大市民:駕車不是兒戲,酒后別當司機,哪怕只挪車一米也是違法。
(記者)
(本網(wǎng)編輯 湯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