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段時間,早報熱線不斷接到市民來電詢問,房屋被征遷之后,購買房屋時所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該如何處理。對于市民的提問,記者專門來到市房屋維修基金辦公室。市房屋維修基金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根據(jù)2008年2月1日實施的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》中第十四條:因房屋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住房滅失的,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當將維修基金賬面余額按業(yè)主個人繳交比例退還給業(yè)主。拆遷房業(yè)主帶著房屋拆遷協(xié)議、注銷房地產權證的證明等材料到市房屋維修基金辦公室財務科,就能退還被拆遷房的房屋維修基金。
(記者 王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