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名犯罪團伙成員或將面臨法律嚴懲

5月25日上午8時30分,淮南市田家庵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朱某某涉嫌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賭博罪、非法拘禁罪等9項罪名,及俞某等13人因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故意傷害罪、非法持有槍支罪等多項罪名,路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件。此案是全國掀起“打黑風暴”后,淮南市第一件因涉嫌“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”而被公訴機關起訴的案件。
在庭審現場,氣氛莊嚴肅穆,參加審理的公訴機關工作人員僅宣讀20頁的起訴書就長達40分鐘。據公訴機關指控,以被告人朱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自2006年至2009年期間,通過“拜把子”等形式,逐漸形成了骨干成員基本固定、組織結構較為穩(wěn)定嚴密的犯罪組織。該犯罪團伙成員較多,層次分明,團伙成員均公認朱某某為“老大”,尊稱“六哥”或“老板”。該犯罪團伙中大部分骨干成員身上均文有“披肩龍”等圖案,其中,俞某、吳某某、孫某某等7名成員還被冠以“六龍一虎”稱號。此次被起訴的該犯罪團伙成員中,年齡最大40歲,最小的為“90后”。
公訴機關認為,該犯罪團伙內部分工明確,朱某某是團伙的組織領導者,管理團伙骨干成員。俞某、孫某某、吳某某等人主要負責“放爪子”(即在賭場內向賭博人員放高利貸),并收取100至300元不等的高額利息,而連某某、劉某某、路某等人則主要負責追逼團伙成員所放高利貸。平時,朱某某負責團伙成員的吃喝玩樂,當團伙成員遭到公安機關打擊時,由朱某某出面“做工作”,以逃避打擊,并到監(jiān)所以探望、送錢物等方式籠絡團伙成員。為了加強團伙的內部管理,朱某某要求組織成員不準吸毒,在賭場內“放爪子”時不準賭博,對違反其規(guī)定的組織成員輕者故意“冷落”、辱罵、毆打,重者不讓其“放爪子”,或開除出組織。
該犯罪團伙主要通過在賭場放高利貸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。據查明,該團伙“放爪子”數額高達77萬余元,從中獲取非法經濟利益50余萬元。自2006年以來,以朱某某為首的團伙成員先后在定遠縣、田家庵區(qū)、上窯、洛河、曹庵、金家?guī)X等地賭場“放爪子”,因追要賭債而多次非法拘禁他人。在賭場“放爪子”的資金由朱某某提供,收益則由他統(tǒng)一管理、支配,主要用于其本人揮霍和支持團伙活動。團伙成員進賭場“放爪子”時,朱某某提供交通工具,并每次給予至少100元的“工資”。團伙成員負案在逃、因傷住院或因違法犯罪被羈押時,朱某某則為其租房、提供生活經費、支付住院醫(yī)療費用及為被羈押人員“上大帳”(即提供生活費用)。
該犯罪團伙對拖欠該組織“爪子錢”的人員,采取暴力、威脅等手段,多次在公開場合持刀、槍實施非法拘禁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;為逞強斗狠、鞏固強勢地位,也多次在公開場合聚眾斗毆、敲詐勒索、尋釁滋事,F已查實朱某某團伙成員實施的有組織的犯罪事實18起,涉嫌賭博、非法拘禁、故意傷害、非法侵入住宅、非法持有槍支等多項罪名。
幾年來,以朱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為非作惡,欺壓、殘害群眾,嚴重破壞了社會生活秩序,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。魏某某、裴某等人為了躲避朱某某一伙的追債,長期有家不敢回;李某、魏某的父母為幫其子償還朱某某團伙的“爪子錢”,被迫賣掉了自家的房屋;李某在朱某某團伙的逼迫下,為歸還“爪子錢”,不惜鋌而走險,盜竊國家財產,導致多人被判刑和行政處分。
朱某某團伙骨干成員落網后,在市民中引起極大的社會反響,25日庭審一大早,許多市民聞訊前來參加法院旁聽。在當天的審理中,朱某某對公訴機關提出的多項犯罪事實的指控,均不予承認。由于此案件涉及人數眾多,案情較為復雜,預計庭審將持續(xù)3天左右。截至記者發(fā)稿,此案件仍然在審理之中,早報也將繼續(xù)跟蹤采訪。
圖: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庭審
(記者 李舒韻 通訊員 田軒 攝影報道)